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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选择
从小我们就在各种广播、电视里听到一句话“相信品牌的力量”,品牌的力量有多大,他能给消费者树立起一个正面的形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要想为自己的企业打造令人信得过的品牌,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商标的注册,如今很多企业在进行重庆商标注册的时候会选择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代理注册,那么,你知道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选择吗?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通过网络途径寻找代理机构,而如今线上的各种代理公司鱼龙混杂,竞争激烈的同时他们的实力和真实水平也参差不齐,面对这些各执一词但都说自己好的代理机构,我们该如何去分析选择呢?
一、查看资质正规的商标注册公司都会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有备案,只需要登录国家商标局的官网进行搜索,就可以查询到结果,如果能够查到该机构的备案,说明他是一个正规机构,我们就可以继续往下考察选择,如果查询不到这家机构的相关备案,那么就果断抛弃。
二、了解专业度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度非常高的事情,作为一个代理注册公司,最基本的就是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才能够顺利的帮助客户搞定一切;因此,专业度越高越能为客户提供保障。
三、查看成功案例一个成熟有经验的代理注册公司,手头一定累积了很多成功的案例,成功案例越多,相对来说他的可信度就越高。
四、是否稳定由于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需要长时间的维护,因此就需要一个稳定的代理公司来进行长期的服务,这就要求该公司一定要有长期稳定的性质,所以比较保险的就是挑选一家老字号。
五、价格与服务商标注册的代理价格在行业内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有代理公司打着超低价且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的旗号,那十有八九是骗子。那么,价格上没有太大的差异,能够形成对比的就是代理公司的服务了,好的服务是合作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于合作周期这么长的商标注册来说,更需要一个舒心的服务。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选择一定要谨慎,毕竟这年头骗子套路深,在前期多花一点时间去认证选择一家好的代理公司,这其实就能算商标注册成功的一半了!
申请是一个庞大而且冗杂的一个过程,一天的商标申请量非常庞大,这其中就难免会出现重合现象。使用了多年的商标,可能早已经被别人注册过了该怎么办呢?已经存在相同商标要怎么办?
1、在商标名称原有的基础上做简单修饰填字加词最简单,比如有一家企业要要注册一品鲜的商标,经过重庆商标注册查询之后,发现早已由他人注册了这个商标,我公司商标顾问告知客户,公司与商标名称不同也是可以的。客户接受了这个建议,找到我们商标注册代理之后更改为海底一品鲜并且顺利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这是很简单的,也是最直接的。但是加入通用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比如客户要注册一品鲜渔业这样也是不给予商标注册的。在原有基础上加入了没有实质含义的字也是要被驳回的。就是比如说新一品鲜那也是不可取的。在原有基础上加新、斯、之、特、尔这些词没有实质变化含义。商标局是不给予注册的。还要注意的是不要添加地名,比如天津一品鲜青岛一品鲜这些出现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都是不给予注册的。
2、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拿回来自身使用了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是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商标异议途径拿回。需要证明商标已经有了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对于他人抢注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要形成有效的商标注册异议证据链。但是只有一小部分才能通过此途径要回来。中国商标注册是在先申请原则,所以一定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意识。
3、还可以通过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的途径要会来在先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三年了并没有使用,就可以走撤三途径,要回来自己的心仪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要自己证明,提供书面证据递交给商标局。
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有些人想创业,当他们却又不想出钱,这样我真的感觉哭笑不得,有些人确实是如此。对于注册公司可不可以不掏钱这个问题在之前我们曾说过这个话题,当然是不可以了。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虽然说不可以,但是现阶段内去不需要你出钱,但是必须在自己承诺的期限内把自己该掏的那部分钱给全部拿出来,这也是自从工商政策改革以来的最新政策。在最新的政策下来之后,确实给一些想注册公司却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的人带来了春风,让他们可以正常的注册公司,至于注册公司掏不掏钱,我想这是肯定的,注册资金是肯定会出的,但是新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在自己承诺的时间段内把自己所差的注册资金补交齐全就行了。这也就是把之前的登记实缴制改成了现在的登记认缴制,这也从一方面放宽了我们创业注册公司的条件了。
有时候我们注册公司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会考虑到政策的原因,不同的政策对于我们这些创业的人来说所受到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就像我们提的问题:公司注册可不可以不掏钱,这要是放在改革之前是不可以的,这要是在改革之后注册公司,一段时间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所有钱的钱缴清了。如果你还想创业,还不想掏钱的话,那么只有另外一条路可走了,那就是以自己的技术成果来入资,这样就可以不用再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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