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低价转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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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低价转让的原因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0 08:40:07

重庆商标注册流程一、商标注册流程(全国通用):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样稿、确定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2、资深代理人进行专业、免费、的商标查询,查询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注册3、签订代理合同,专业商标代理人制作材料并报送至国家商标局;4、递交后2-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5、9个月左右,商标若通过审核即可进入初审公告期;6、初审公告期3个月,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即可成功注册并注册公告;7、注册公告后3个月左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8、工作人员全程跟进,确保稳妥、高效的处理每一个商标案例。

温馨提示:1、由于我国采取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商标信息应注意保密,并及时办理注册申请手续。2、如果根据巴黎公约享有优先权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提交该优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3、商标注册完成后,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办理续展手续,需缴纳续展费用。

商标注册的风险:

1、商标查询存在空白期一个最大的风险,查询是否有在先权利冲突时有6个月左右的盲区。因为现在查询的数据情况都是6个月之前的申请,最近6个月内提交的申请都查询不到,所以这6个月属于查询空白期,有可能在空白期内出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这是无法避免的。2、商标局审核员的判定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类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工审核受到主观因素等影响,审核结果出现失误,在所难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及时传达给客户,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3、商标公告与异议如果商标实质审查很顺利,商标局经过审查核准公告了商标,另一个风险就是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这样会拖延拿到《商标注册证》的时间;如果异议成功,又没有在法定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答辩,该商标将无效。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难免会出现定价困难的因素,而这就引发了有的商标价格比较低,但是有的商标价格比较高的情况,那么商标低价转让的原因都有哪些?

1、新注册的商标,没什么商业价值,知名度不高商标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价值和名气都会随之增长,同样时间越久的商标那么它的转让价格也就越高。但如果商家是出售的是新注册的商标,那么这个时候低价转让就合情合理了。

2、重庆商标注册的类别数量和近似商标数量都很少商标注册的类别越多,以及近似商标数量越多,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也就会越大。同时,这样的商标往往都具有比较高的商业价值,转让的价格当然就会高很多。

3、虚假或是违规的商标除了以上两种外,某些商家为了谋取利益,将虚构的商标进行出售时,价格有可能也会定的很低。或是违规使用过的商标,商家为了着急脱手,就会将价格调的很低,商标君建议大家不要购买这种商标。

4、商标的设计样式简单,不利于推广和销售商标存在的本质就是为了方便公众进行识别和辨认,同时还能起到宣传的作用。但假使商家持有的商标冗长,且绕口难以诵读,或者根本就是一个图案作为的标志,这样的商标出售价格也多数不高,除非是驰名商标。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一、文字字体变化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重庆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二、商标的颜色变化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三、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

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举个例子: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一类和二类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了。

二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最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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