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体商标该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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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集体商标该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25:50

对于重庆商标注册来说多少都会吸引人们的参与,我们生活的周围到处充满了商标,吃的穿的用的,各种品牌的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标,而且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逐渐增强,商标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根据商标的不同,目前商标被划分了几个种类,其中包括了集体商标、服务商标、商品商标和证明商标,那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申请集体商标又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我们所说的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同一时间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

二、集体商标的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就集体商标的申请资格来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申请集体商标应具备的条件为: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3、申请集体商标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4、申请集体商标步骤和流程是什么?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众所周知,在我国,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使用注册商标,那是违法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其中商标权的转让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对方获得商标权。那么公司的重庆商标注册和转让是什么,原则是什么?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转让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人名称和含义的变更。后者的主题不变,但登记人的姓名和地址不变。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在本条情形下,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明确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即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局方批准后,向受让方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同时办理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商标局对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批准和驳回。允许商标转让与经营分离并不意味着商标转让是任意的。转让注册商标,可能造成不同厂家商品混淆或者商品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禁止。因此,我国法律采用申请批准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款还明确规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粗制滥造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为止。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对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出了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市场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护自己的“防弹背心”。因此,应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商标战略极性的主动性和积累性。

商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商标的经营使用有重要的关系,商标的经营使用阶段往往决定了商标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但是也有个例,商标若被别人恶意抢注和使用,将对商标造成不良的影响。关于商标,很多企业对其理解并不够深入,尤其是重庆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小编现在就与您谈谈什么是商标异议?希望对您成功办理商标注册及对商标经营使用有一定的帮助。

一、商标异议的含义商标议异是指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限的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商标异议的特点

(一)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是针对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若反对经过审查的商标获得注册,必须要明确表达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的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

(三)有严格的时限。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四)商标异议与其他要求注册申请的最大不同,是在异议程序中有要求注册和反对注册的双方当事人,在一个异议案中有可能是有一个异议人(即两个当事人),也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异议人(即多个当事人)。

(五)目前商标法及商标条例没有明确商标异议实质性条款。

鉴于以上特点,商标局在异议申请收文方式上掌握的比较宽松,比如企业或者个人除了通过代理组织递交和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递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异议、邮寄异议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异议申请书也没有必须使用规范书式的要求。但是,商标局在异议时限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方面都掌握的很严格。比如异议期和异议申请寄出日、提出异议是否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因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界限办理,对方当事人才公平。另外,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异议人必须依照某条款提出异议,代理人在为委托人主张权利时,空间比较大,可以全面按商标法的规定阐述意见。

三、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还可以通过异议程序保护在商标审查中难以判断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此外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非事实上的判断。商标局认为不属于类似的商品或者不近似的商标,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可能认为属于类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标,容易或者已经造成误认。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立就给消费者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市场上与其他商标混淆。《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由于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和使用必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受商标审查员专业背景、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等因素所限,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不良影响或者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公众反对此类商标注册提供了机会,由商标局作出裁定撤销此类商标的初步审定,从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的经验、学识、对商标近似认知程度的差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误审、漏审、错审等现象。设立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制度和商标异议制度,就是将商标审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使行政权利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

通过商标公告和异议制度,商标局可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失误或者不当之处,提高行政的公信力。通过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重庆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企业要取得商标所有专用权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取得商标权。?我国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为“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谁取得该商标)。所谓“注册在先”原则的含义是,即不管你使用商标时间有多长,商标权只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个人、企业或者组织,如果你不及时注册,即使你使用该商标已很久(除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外),一旦被他人抢注,你都将失去该商标权。

取得商标所有专用权就必须依照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进行商标注册,下面,商标注册公司分享商标注册程序:

第一步,申请前的查询。申请商标注册前,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

第二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若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第三步,审查。商标局收件后予以初步审查,便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另行起诉。

第四步,公告和异议。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第五步,注册。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因此,企业要取得商标所有专用权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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