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个人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开州区个人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开州区个人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0 08:55:1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商标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是公司的标志,它能使公司更加难忘,有助于公司的推广。所以对于商标,我们有相应的注册申请流程,所以您可以添加更多。要了解有关法律问题的更多信息,您还可以访问相关顾问。

(一)申请人必须按照一类商品一个商标的原则提出重庆商标注册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中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只能限于《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一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填写整齐,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三)每份申请书应当附有10个(指定颜色)彩色商标、10幅彩纸和1份黑白墨水手稿。

(四)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由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五)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国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六)以人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七)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表中填写初始申请国、初始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八)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章程和主体资格证书。

我国对重庆商标注册专用权实行工商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两者在启动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同时又有一定的交叉。我国对商标注册专用权实行工商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两者在启动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同时又有一定的交叉。两者在处理时间、启动程序、处理内容上有所不同。

从处理时间上看,工商机关处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比较迅速,花费时间较短。从启动程序来看,工商机关处理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依商标专用权人的申请启动,也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查处。从处理内容上看,工商机关只能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应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就商标侵权纠纷,可以自愿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先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再就同一当事人提出的同一商标纠纷控告立案受理。

但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受理: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于人民法院立案的;

B.行为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而没有受到任何相应处窃,或者人民法院仅就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赔偿纠纷进行审理的;

C.商标注册人的多件注册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如果商标注册人就其中部分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则对其余不同的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立案查处。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只能进行调解,而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这是国家法律对审判权行使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不受其他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认定情况的影响。

四、当时人对于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曰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发现侵权货物即将出口到国外,又来不及向法院申请保全,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的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在我国,除了工商部门和法院之外,海关也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实施边境保护措施。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那么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商标转让与使用许可的区别:

1.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商标的转让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4.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许可行为中,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要求相对要宽。

5.在转让中,转让人将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6.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版权所有: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