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盲查期指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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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盲查期指什么呢?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8 08:06:55

自古以来就是这样。在创业热潮下,竞争更加激烈,商机转瞬即逝。只有那些计划好利用时间的人,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关注如何发展和进步。在激烈的竞争中,创业公司应该更加注重时间的价值。建立企业,重庆商标注册和转让是必不可少的。但他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谁更省时更有价值?本文主要介绍了商标转让与商标注册相比所具有的一些优势。商标转让是为注册商标的持有人而进行的。转让过程中还有一个主体,即商标的买受人。对于商标购买者来说,与他们自己的注册商标相比有三个优势:

1.一般情况下,注册一个商标需要1-2年(中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商标注册效率直接关系到中国商标申请量,一般为1-2年),转让商标只需6-10个月左右,与注册商标相比,节省了一半时间,这对于许多需要在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买家来说,是相当节省时间的。

2.注册商标通过率不高。注册新商标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很难保证商标局或市场上是否有类似的商标。商标局发现有类似商标的,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3.商标转让的风险很小。转让商标本身是经国家商标局批准的注册商标,并经国家商标局认定。因此,国家商标局不可能大致拒绝该商标。转让商标,受让人只能通过转让双方的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取得商标注册证并拥有商标所有权。注册新商标后,需要从一开始就进行推广,其初值很低。转让商标在市场上得到普遍认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价值,便于买方在短时间内树立自己的品牌。

以上三点是商标转让相对于商标注册的优势,但同样,与商标转让相比,注册商标也有一些优势。因此,创业者需要仔细衡量是选择注册商标还是转让成立公司。

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重庆商标注册不成功可能有很多因素导致,其中最显著的一条就是盲查期。但是盲查期是什么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商标注册的盲查期指什么呢?对于这点就由注册公司企业服务平台为您讲解。什么是商标注册盲查期?

所谓商标注册盲期,就是商标局网站已公开的商标有3-6个月的空白期查询不到,这段时间就是盲查期,需要指出的是,商标注册盲期内的商标信息,通常的查询方式是查询不到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想要申请某一个商标,是无法规避商标注册盲期风险的,从理论上说,商标注册盲期会长期甚至永远存在,所以其所代表的查询风险也就永远存在。

是的,盲查期就是这个。需要记住的是:商标查询盲期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盲期为3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是查询不到的,查询盲期,我们没有办法避免。当然,如果您想要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联系注册公司企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

中国重庆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如下: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商标相抵触。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人类药品(西药、注射剂、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包装烟草)。见:1988年1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使用注册商标货物的通知。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个或者类似的商标时,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申请商标注册被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先前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指使用人在申请(注册)不能首先确认的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里所谓的优先使用原则,往往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参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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