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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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包含的内容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12 09:26:41

商标变更业务主要是指商标局申请的重庆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业务,包括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注册地址、代理人等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本身不能变更,这一点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商标变更的业务介绍,具体的办理条件、程序、办理方式和费用,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快速阅读,您将对商标变更业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更有效地办理业务。首先,注册商标的各项注册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注册有效期内,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商标注册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注册项目变更手续。只有这样,商标注册人才能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首先是商标注册人名称的变更。

比如,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由于机制的变化、体制的改革、资产重组等原因,都会变更名称。使用新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简单地继续使用原注册人的名称,应当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手续,使变更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成为合法的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因商标没有变更而不能保护其应有的权利。此外,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等注册事项的,还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事项的手续。因为每一项登记事项都反映了一定的权利义务,都与一定的法律关系有关,一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就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事项的必要程序。一是申请变更,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和变更证明材料。经商标局批准的,由商标局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在变更注册事项时,还要求商标注册人办理,即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时,应当将直接相关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例如,同一商标被注册并用于几种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一并变更,不得只变更一个或者几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其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合并或者重组发生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商标变更业务,可以通过商标局下属的中国商标网提交网上申请。

如果您在线提交商业申请,需要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新用户注册,并持有电子营业执照。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完成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要求申请商标数字证书,并使用商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如果三年内不使用,该账户将自动注销。需要办理商标网上业务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户注册。申请商标数字证书后,申请人的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线变更用户信息,同时变更名称下的商标注册事项。通过互联网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文件、资料,应当符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程和传输方式,否则视为未提交。

电子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局需要申请人补充文件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补充文件、说明或者修改文件、书面协议、证明文件、使用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等。在此期间,商标局将不接受上述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文件。如果不符合本款的规定,上述文件和材料应视为未提交。提交商标电子申请业务的,应当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全额在线支付商标费。以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信息的,视为未提交申请。商务提交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在线服务系统,对电子传递的商标文件进行核查;商标在线系统将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提示申请人核查商标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的手机或电子邮件发生更改,则应修改用户信息。

不方便到办理的,可以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艾江知识产权网、智国、八杰知识产权、中西阮等商标代理机构。此外,还可以到以外的商标局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包括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等地。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包括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留证、台湾居民护照等居留证等);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书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是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文件。登记人为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发给变更证书;登记人为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发给变更证书;登记人为自然人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变更证明。证书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名称应当与变更前的名称和申请表中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只需要变更中文译文的,应当提供变更申请书。

根据最新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由250元改为150元,商标局受理电子文件变更业务免费。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依照《商标法》第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期间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本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条件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变更注册商标。

生产经营者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须办理商标注册。根据本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本法禁止未经新的注册申请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因此,注册商标自行变更的,应当依法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更改注册人的姓名。注册商标需要申请、审批。一般来说,申请人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依照本法规定,变更登记人姓名的,应当申请变更。不申请变更、自行变更登记人姓名的,由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更改注册人的地址。

登记人的地址属于登记人的基本信息,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定行政司法管辖权等方面必须真实。依照本法规定,登记人地址变更为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不申请变更,自行变更登记人地址的,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四是自行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指依照本法规定,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等注册事项外的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自行申请变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由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司转让的形式都有哪些?公司转让一般是指一家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再经营但是没有注销,反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其中也包括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或是个人。这样的过程被称为公司转让,那么公司转让的形式都有哪些呢?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出现在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2、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其股份一次性转让于他人为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股份分割后转让一部分于某一人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部分转让。

3、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约定转让主要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继承。

4、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此种转让形式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公司法》进行转让的,普通转让为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买卖,特殊转让一般为因为股权的出质和离婚、继承和执行等导致的转让。

5、其他转让,一般以公司股东退股,此种形式为强制转让,享有司法保护权。

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一、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该商标必须是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八)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九)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十)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所有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按规定填写《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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